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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篇

  • 发表时间:2023-08-19
  • 来源: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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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问题描述

  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布置及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。

  2.规范要求

  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(GB 50116-2013)有关规定:

  3.4.8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
 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,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.5m;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。

 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,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。

 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。

 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,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。

 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,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,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。

  6.1.3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,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.5m~1.8m,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.5m,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.2m。

  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》(GB 50166-2019)有关规定:

  3.3.1火灾报警控制器、消防联动控制器、火灾显示盘、控制中心监控设备、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、消防电话总机、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、电气火灾监控设备、防火门监控器、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、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、传输设备、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等控制与显示类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:

  1应安装牢固,不应倾斜;

  2安装在轻质墙上时,应采取加固措施;

  3落地安装时,其底边宜高出地(楼)面100mm~200mm。

  应对措施:

  1)设计人员应根据消防设备的布置规划与建筑设计专业充分沟通,预留足够的消防控制室面积;

  2)应根据选用的产品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二次深化设计,做出详细、准确的消防控制室设备布置大样图,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施工。